消防水池廣泛應用于消防給水系統之中,也是消防給水系統中的主要設施之一,今天我們就學習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1.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較大值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建筑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于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大于2000m3時,不應大于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DN100(高頻考點,務必記。。
3.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3。
注:此條文為強制條文,規定了消防水池的較小有效容積不應小于100m3,但當僅設置消火栓系統時,可降低標準為50m3,注意選擇題的考查。
4.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于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于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并應設置滿足較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注:注意區分設置兩格和兩座消防水池的區別,同時對比記憶高位消防水吃的規定要求: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水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于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
5.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
(2)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當采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注:這幾個數字距離要熟記,經?疾。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即現場就能讀數的液位計),并應在消防控制中間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高和低報警水位(即要求消防水池的液位要有遠傳功能,同時設置高、低液位報警)。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7.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筑內時,應采用耐火限度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相應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