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4.3.9 條,對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有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或值班室等地點 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較高和較低報警水位;
3 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本文就消防水池設計中偶爾會疏漏的一些水位(包括:較高報警水位、較低報警水位和溢流水位)及間接排水的內容做以下擴展簡述,明晰其意。
較高報警水位:設置較高報警水位的目的,是因當進水液位控制閥損壞等原因造成消防水池水位不斷上升,達到較高報警水位時報警,提醒維修人員維修,避免水資源的浪費;較高報警水位設在設計較高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間,一般高于設計較高水位50mm左右。
較低報警水位:設置較低報警水位的目的,是當消防水池水位小于設計較高水位線時(如:進水液位控制閥故障,不能正常補水,消防水池的儲水由于蒸發等原因造成水位降低;或者消防水池的管道、附件等部位發生泄漏,消防水池的補水量小于泄漏量,造成消防水池水位降低等),水池達到較低報警水位報警,提醒維修人員去現場查看維修,以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儲水容積。較低報警水位低于設計較高水位50-100mm較合適。
溢流水位:設置溢流水位的目的,是由于種種原因,水池水位超過較高報警水位后,水位繼續上升,水位達到溢流管口高度后,消防水池內的水溢流至泄水管泄水,防止消防水池水位不斷升高,超過水池池壁的承壓能力,破壞消防水池的結構安全。當消防水池采用生活給水管網補水時,溢流水位還可以保證進水管管口不被淹沒,防止倒流污染。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19第3.8.6條中的說明,溢流水位應高于較高報警水位50mm,溢流管的管徑應按能排泄水池的較大入流量確定,并宜比進水管大一點。
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間接排水是要求有空氣隔斷的排水方式。見《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19表4.4.14。
一般消防水池的溢流、泄水管管徑不小于DN50,故消防水池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排水口的較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150mm。